核心结论

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文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 整理,成文日期 2023 年 8 月 1 日,发文机关为财政部、税务总局。以下条款表述均取自公告原文。

一、免税额度: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公告第一条原文:

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需要留意的三个细节:

细节 公告原文的表述
适用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额度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 —— 即 10 万元本身包含在内
时间口径 销售额

二、征收率:3% 减按 1%

公告第二条原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一条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形,宜分开理解:

情形 原规定 减免后
应税销售收入 适用 3% 征收率 减按 1% 征收率征收
预缴增值税项目 适用 3% 预征率 减按 1% 预征率预缴

提示:判断是否适用时,先看该笔收入或该项目原本适用的征收率/预征率是否为 3% —— 公告的表述是“适用 3% 征收率的……减按 1%”,并不是把所有情形统一改为 1%。

三、执行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公告第三条原文:

本公告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需要注意:公告只给出截止日,未写明起始日。如需确认起算时点,应以公告发布背景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四、哪些问题该公告并未规定

为避免把实务经验当成政策原文,下面几项在本公告中并无规定

  1. “销售额”的含税/不含税口径 —— 公告未作说明;
  2. 按季申报如何换算 —— 公告未作规定;
  3. 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时的计税方式 —— 公告只规定免征的情形,未展开其他情形;
  4. 免税与减按 1% 两项政策之间的关系与叠加方式 —— 公告未作衔接说明。

以上事项,均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或后续配套文件为准,本文不作推断。

五、常见问题

问:如果月销售额正好是 10 万元,能不能免? 答:可以。公告写明“10 万元以下(含本数)”。

问:1% 是针对所有收入,还是只针对 3% 那部分? 答:公告的表述是”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即限定在原本适用 3% 征收率的部分,并非一律按 1%。

问:政策到期后怎么办? 答: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是否延续,以届时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说明:本文为政策要点整理,所有条款表述以上述公告原文为准,并已逐条对照。具体适用条件、申报与计算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如政策发生修订或出台配套文件,应以最新发布为准。本文不对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作推测。

常见问题(FAQ)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多少可以免征增值税?+

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征收率减按1%的规定具体怎么表述?+

该公告第二条原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即同时覆盖征收率与预征率两种情形。

这项减免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按该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正文只给出截止日,未写明起始日。

"月销售额10万元"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口径?+

该公告正文未就"销售额"的含税口径作出说明,也未规定按季申报如何换算。此类执行口径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本文不对公告未载明的内容作推断。

这份公告一共有几条?+

该公告正文共三条(免税额度、减按1%征收率与预征率、执行期限),其后即为落款。查阅与引用时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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