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10 月份预缴期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办理方式为「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享受优惠,并按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每年 10 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都有一件与其它季度不同的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已发生的研发费用提前享受加计扣除。这项机制自 2021 年起施行,各地税务机关近年答复仍援引同一依据。
要点只有三句话:10 月可以提前享受三个季度、不享受也不会作废(年度汇算还能享受)、不需要审批,但要留存资料。
一、政策依据与「能享受几个季度」
| 问题 | 结论 | 依据 |
|---|---|---|
| 什么时候能享受 | 10 月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时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一条 |
| 能享受几个季度 | 前三季度(年度中间提前享受) | 同上 |
| 是否强制 | 自主选择,不强制 | 同上 |
| 10 月没享受怎么办 | 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 同上 |
| 需要审批吗 | 不需要,留存备查 | 同上 |
一项如实说明:28 号公告原文第一条写的是「关于 2021 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该公告确立的是预缴期提前享受的办理机制,此后各地税务机关在答复中持续援引该条;具体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当期口径为准。
二、办理方式:三步
- 算: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前三季度可加计扣除的金额(区分费用化与资本化)。
- 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在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加计扣除金额。
- 留:按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连同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留存备查。
三、要留存哪些资料
| 资料 | 用途 |
|---|---|
| 研发支出辅助账(含简化版样式) | 证明研发费用的归集过程与口径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载明加计扣除金额的构成 |
| 研发项目立项与过程记录 | 支撑「研发活动」的真实性与相关性 |
| 人员工时、材料领用、折旧分配等原始凭证 | 支撑费用归集与分摊的合理性 |
四、四个常见误区
- 把非研发人员工资整体计入:只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相关人工费用才可归集,兼职与管理人员需按合理方法分摊并留痕。
- 把常规性升级当作研发:产品常规升级、简单改变外形等不属于研发活动,容易被纳税评估调出。
- 只报不备:申报时无需审批,但资料不留存等于放弃了举证能力,一旦被核查无从说明。
- 以为错过 10 月就没了:10 月只是「提前享受」的窗口,年度汇算清缴仍可统一享受。
五、如实说明
- 本文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及其官方解读、两地税务机关的公开答复,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加计比例);
- 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哪些能计入、如何分摊)以现行政策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本文不替代个案判断;
- 申报表样与填报说明可能随年度调整,以申报当期税务机关发布的表样为准。
常见问题(FAQ)
10 月预缴申报时,最多能享受几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一条,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即在年度中间提前享受三个季度的优惠。
如果在 10 月预缴时没有选择享受,会怎么样?+
按同一公告,对 10 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也就是说,10 月未享受不会导致优惠丧失,只是享受时点后移。
享受这个优惠需要事先备案或审批吗?+
不需要。办理方式为「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报申报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按公告口径,需按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公告同时增设并优化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便于企业归集。
现在的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全额」在税前加计扣除(即每 1 元研发费用可再多扣 1 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2 倍在税前摊销,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具体适用以最新政策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亏损企业能享受吗?+
加计扣除形成的是税前扣除额的增加,亏损企业享受后会加大当期亏损,可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是否能实际减少税负,取决于企业后续是否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
权威来源
按可信度分级 A/B/C/D- A 级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21 年第 28 号)
- A 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10 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几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A 级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A 级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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